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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码标价形同虚设

1999-12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相继出台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价格法》等都明确规定,经营者所经销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。

成都部分大商场一签三价相差大

日前,记者在成都部分国有大商场调查发现,许多“明码标价”变成了3个价,即:原价、优惠价、持卡价。优惠价是在原价基础上的打折价,有的9折、8折,有的对折,最高的打2折;持卡价是在优惠价的基础上,按商场发放的优惠卡或贵宾卡规定的打折比例再打折后的价格。这一折再折,最后成交价与原价就相距甚远了。

在某著名商场的服装区里,记者看了一套西服的价签:原价950元,优惠价294元,持卡价264元。售货员说,持卡价是最优惠的。记者说自己没有优惠卡,她说如果真要买,她可以把自己的优惠卡借给记者用。

南京服装打折多 原价几何无根据

日前,记者来到南京市贡院西街口的某服饰专卖店,柜台车上堆放着各式线衫。标价牌上写着:“大特卖,原价118元,现价40元。”记者问:“定价根据何在?”营业员回答:“现价是按公司的降价通知标的,原价不知道,看着写。”

另一家购物中心内,某品牌全毛西服所标价格为每套1140元,营业员说,想买可优惠,一名男子以79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。约半小时后,一名中年妇女却以4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同样的西服。营业员说,此款西服最低优惠价为380元,至于原价1140元只是随手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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